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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5536613194/2021-0028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5-08
名称: 2021年协助住房保障年审工作采购方案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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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协助住房保障年审工作采购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08  浏览次数:-

  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为严格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年审管理工作,我局需对2021年度到期年审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开展年度审核(约1500户,需在7月份和11月份完成)。为规范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确保我局按时按质完成2021年度年审的审核工作,现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辅助我局开展该项目的资料数据收集、整理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江门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资格的档案整理机构。

  (二)供应商及相关档案整理人员具有档案整理经验。

  (三)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档案整理或管理服务。

  二、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保障对象年审资料1500份。

  (二)根据《江门市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公告》和采购方要求,协助对保障对象年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结果等相关工作。

  (三)根据采购方要求,整理年审对象名单,制定统计、查询、年审结果等表格和联系相关部门的文书材料。

  (四)根据采购方要求,汇总年审对象审核结果名单,按一户一档整理年审结果通知等。

  三、采购方式、预算和报价要求

  (一)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清单,因此拟选用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14日为供应商响应时间。

  (二)预算和报价要求

  项目控制总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由供应商投标报价,经采购方综合评定后确定供应商。

序号

名称

份数

供应商报价(元)

小计(元)

1

保障对象年审资料收集

1500

6

9000

2

制定统计、查询和联系相关部门的文书材料

1500

2

3000

3

汇总年审对象审核结果名单,按一户一档整理年审结果通知等

1500

2

3000

合计

1500

10

15000

  四、设备及场地

  采购方提供电脑设备及场地。

  五、质量和验收

  一)项目开展时间

  上半年为2021年5月至7月(约500份)、下半年为2021年8月至11月(约1000份)共两次。所有项目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工,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项目验收时间,供应商需要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

  (二)保障对象资格年审服务验收标准

  采购方对项目完成数量、进度和质量等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合格率需达100%才验收通过。如发现存在不合格的,供应商需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才能通过验收。

  六、结算方式

  (一)付费标准

  项目额定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元(含税价)。

  (二)份数说明

  所有年审资料份数均为估算,在超出所报份数10%以内的,均按项目总价包干,不额外付费; 低于合同要求整理的年审资料份数的,按实际份数进行结算。

  (三)付款方式

  项目经费分三期转账支付,在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按支付合同款项总额的60%额度向供应商支付首期款,作为项目启动经费;供应商在完成90%后支付至合同款项总额的90%额度;待项目完成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3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合同款项总额的100%额度。

  供应商向采购方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方提供相当于采购方付款金额的发票。如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非采购方原因导致未能按上述约定付款,采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合同、资料、情报等(供应方因申报各类国家资质证书所需提交的资料除外,但必须经过采购方书面同意方可提供)。

  (二)涉密人员范围:涉及该项目的一切人员。

  (三)保密期限:永久。

  (四)泄密责任:双方承担本项目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传泄。不论本项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有效。违反者,对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供应商对整理的年审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采购方则有权单方随时终止合同,且供应商应当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遇到问题不向采购方汇报其情况;

  (三)资料整理质量不合格供应方要求的;

  (四)项目未按采购方约定进度要求完成,超出合同所订日期(即2021年11月30日)完工或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的;

  (五)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

  九、违约处理

  供应商存在违约责任情况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收取项目总价款5%的违约金。

  十、争端的解决

  (一)凡与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送达费、执行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采购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四)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嘉敏,联系电话:3831648

  邮箱:jmfgb@126.com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

1.纸质档案、协助年审方案评分规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