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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5536613194/2021-0033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5-28
名称: 【已到期失效】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1〕102号)
文号: 江人社发〔2021〕102号JMBG2021013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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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期失效】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1〕102号)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已到期失效


JMBG2021013

图解: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文本解读: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水利局

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行第三方担保制度

  工资保证金可以现金存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也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方式替代。我市鼓励通过银行保函、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方式代替缴存工资保证金。

  二、缴存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为施工合同总价的3%,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同一施工单位同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多项工程的,累计缴存的保证金总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

  对缴存前在我市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为50%;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对缴存前两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提高缴存比例,增幅为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增幅为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三、统一文书样本

  为便于实际操作,我们编制了《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五方协议》《工资保证金现金提取函》《工资保证金退款申请》《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提取意见书》《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核销申请》《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核销通知书》《工资保证保险支付通知书》等7份操作文书样本(附件),供参考应用。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江劳保〔2006〕645号)和《关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江人社〔2012〕5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0号)

  2.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五方协议(参考样本)

  3.工资保证金现金提取函(参考样式)

  4.工资保证金退款申请(参考样式)

  5.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提取意见书(参考样式)

  6.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核销申请(参考样式)

  7.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核销通知书(参考样式)

  8.工资保证保险支付通知书(参考样式)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水利局

2021年5月10日

咨询电话:383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