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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5536613194/2022-0020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4-29
名称: 文本解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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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2-04-29  浏览次数:-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的通知(江建〔2022〕85号)

图解: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新规,同时解决工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规范我市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我局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原《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形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

  二、主要变化

  一是修订了业主委员会人选推荐和审核的要求。

  择优选择业委会人选,《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新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和审核把关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要求。同时,鼓励中共党员、政府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优秀志愿者等的业主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二是修订了业主大会投票需延长时间的限制。

  推动业主积极参与投票,限制投票延长期限。《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新增明确投票延长时间最多为30日。

  三是修订了业主大会召开形式和表决结果异议处理。

  鼓励采用电子投票,《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新增业主大会召开可以采取电子投票方式;及时解决处理业主的异议和争议,新增投票表决结果异议处理程序。

  四是修订了业主大会表决规则。

  根据《民法典》278条的新规定,相关表决规则修改为“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五是简化业主委员会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简化备案手续,了上一版工作指引中需提交备案的“会议表决结果、分工安排、其他资料”等资料。

  三、主要内容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包括: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组织、倡议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二)业主委员会发出《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业主自荐或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和审核把关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确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三)业主委员会发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等事项。

  (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示表决结果。如有异议的,进行异议处理。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四、施行时间

  本指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3831646。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