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2-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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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土资(监察)字[2017]1155号
JMBG2017023
各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31号)要求,我局对1983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施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替代,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以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3份(见附件)。
二、决定对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1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8日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理由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
江国土字[1996]008号
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执行。
2
印发江门市区地价业务管理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国土资(利用)字[2011]431号
已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13]27号)执行。
3
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
江国土资(规保)字[2012]733号
制定依据的上级文件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已停止执行,且国土资源部及农业部于2014年已下发新的文件执行。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印发《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国土资(监察)字[2003]222号
阶段性任务已完成。
)
江国土资(监察)字[2017]1155号
JMBG2017023
各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31号)要求,我局对1983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施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替代,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以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3份(见附件)。
二、决定对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1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8日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理由 |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1 |
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 |
江国土字[1996]008号 |
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执行。 |
2 |
印发江门市区地价业务管理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
江国土资(利用)字[2011]431号 |
已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13]27号)执行。 |
3 |
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 |
江国土资(规保)字[2012]733号 |
制定依据的上级文件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已停止执行,且国土资源部及农业部于2014年已下发新的文件执行。 |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4 |
印发《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江国土资(监察)字[2003]222号 |
阶段性任务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