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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07493P/2020-0059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0-07-23
名称: 关于开平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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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平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9-10  浏览次数:-

江门建用字〔2020〕9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平市2020年度

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开平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开平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开自然资字〔2020〕12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月山镇钱岗村龙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128公顷(园地0.21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212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开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