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07493P/2022-01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11-29
名称: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林业类)(粤江林许准〔2022〕175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3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林业类)(粤江林许准〔2022〕175号)

发布日期:2022-11-30  浏览次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关于同意鹤山市鹤城镇福伦养殖场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粤江林许准〔2022〕175号)

项目名称: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林业类)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一、同意你单位在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1号路人工繁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辐射陆龟(Astrochelys radiata),附录Ⅱ物种苏卡达陆龟(Geochelone   sulcata)、黑凹甲陆龟(Manouria emys)3种陆生野生动物。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分区布局,设置进场动物隔离区、治疗室,并更新饲养设施设备。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人工繁育物种谱系、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依法开展人工繁育活动。有关上述野生动物的购买、出售、利用等事宜,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三、做好野生动物卫生检疫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逃逸、扩散,并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鹤山市林业局书面报告当年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

鹤山市鹤城镇福伦养殖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2440784MA4XWYTD25





法人代表姓名:

伦勇坚

许可决定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