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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07493P/2023-0034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5-09
名称: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粤江林许准〔2023〕33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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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粤江林许准〔2023〕33号)

发布日期:2023-05-09  浏览次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关于同意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租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粤江林许准〔2023〕33号)

项目名称: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一、同意你单位续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红脸蜘蛛猴(Ateles paniscus)3只给徐州九顶山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用于人工繁育和科普展示,租借时间自2023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3日,到期归还原单位。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活动,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制度,确保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清晰,可追溯。

行政相对人名称: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2440784L755741400

法人代表姓名:

区嘉强

许可决定日期:

2023年5月8日

许可截止期:

2024年5月13日

许可机关:

广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