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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07493P/2024-0025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3-18
名称: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召开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的听证公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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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召开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的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等文件精神,更好反映江门市市区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完善市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我局于2023年9月启动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30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就上述项目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时,会议开始前15分钟签到,会议议程约半天(时间、地点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四、参加听证会须知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3.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五、听证参加人确定

  我局将根据会议要求并结合申请情况,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303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名额不少于25人,其中,各区政府代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14人,个别村代表共6人,评估公司/房地产公司共5人,另3个名额在听证申请人中产生。参加听证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数的,将由市自然资源局参考报名先后顺序,充分考虑广泛性、代表性后确定。

  六、报名地点及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及地点

  实地报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附件相关报名材料送至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616室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网上报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填写附件相关报名材料,并扫描发送至jmszrzyjzrzykflyk@jiangmen.gov.cn。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填写递交报名申请表(详见附件)。

  公民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须同时提交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明书正本,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法人和其他组织尚未最终确定参会代表的可以机构名义报名,受托人于开会当天凭委托书和身份证,经现场确认后参会。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750-3863656)


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结果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303号)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了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代表(即听证参加人)应到人数27人,实到人数25人。实到人数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听证会有2/3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9人方可举行听证会的规定。会上,听证参加人共提出8条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布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表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7日


听证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表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意见回应

1

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公式方面,国有和集体的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的计算公式不同,国有是放在前面修正,集体是放在后面修正,具体是怎么考虑。

已核实

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两套价格体系,考量的侧重点有差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土地开发程度修正放在前面修正,是因为土地开发一般由政府主导,主要考虑宗地周边或者区域内的影响,待估宗地与基准地价的设定条件有差异时,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应同步修正至待估宗地的相应条件后使用。

2

集体建设用地报告中,集体商服用地与宅基地的修正公式中相同字母D却分别代表不同的意义。

采纳

集体商服用地与宅基地价格表现形式不同,商服用地是楼面地价,宅基地是地面地价,因此,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表述不同。为避免应用时产生误解,成果已统一两处字母D的含义为“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并对应完善集体商服用地的修正公式。

3

国有建设用地报告P32建议添加“标准深度”以区分“10米”或“12米”。

采纳

已补充完善相关描述。

4

国有建设用地报告P48高新区片内有海伦湾、龙溪新城等,不宜用区片外的南泉、银泉等。

采纳

已核实更新江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相关楼盘信息。

5

集体建设用地报告中的区片基准地价结果表建议添加级别,以方便识别位于哪一级。

采纳

为便于查找区片信息,已在区片结果表中增加“区片所在级别”字段。

6

国有建设用地报告P49表格中工业园出让地价格不至于这么低,建议核实。

已核实

《江门市区主要工业园区工业基准地价水平变化状况表(地面地价)》中统计的是本轮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整体价格,不是土地出让价格,为避免误解,现已在成果报告中完善相关描述。

7

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应用方面,交通运输用地按工业用地1.0,一般是划拨出让,如果涉及这类地出让,具体要怎么应用。

采纳

这个是针对国有土地出让的价格,如果有交通运输用地需要出让,其出让价格可以参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价格的1.0修正得到,如果是以划拨方式供地,则不在其考虑范围内。

8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中,关于宅基地容积率修正,修正上限为容积率3.0,但结合江门历史宅基地的实际应用,建议增加容积率修正上限增加至5.0或以上。

采纳

按相关规划要求,宅基地容积率上限约为3.0,针对历史已建有合法来源的宅基地实际容积率大于3.0的情况,现已收集相关资料并修改完善容积率修正体系。



附件:

1.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2.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3.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