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江财资〔2025〕5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将1项无形资产“数据库”(资产原值120000元,累计折旧56000元,净值64000元)按程序划转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该项无形资产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3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意见,请向江门市纪委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或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公室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750-3988907
监督单位:江门市纪委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750-3273192
附件:资产处置审批表
附件:
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