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江门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6年9月9日在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江门市财政局局长 王远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近期省下达我市202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需要相应调整有关收支安排,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及分配情况
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208亿元(一般债务2亿元,专项债务206亿元),其中,提前批新增债务限额109.5亿元(一般债务2亿元,专项债务107.5亿元)已编入年初预算,本次增加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98.5亿元。
在具体分配时,充分统筹兼顾新增专项债券的多重政策目标,同时注重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管理水平以及各类任务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分配,并向债务管理较好的地区倾斜。本次计划分配:市本级8.67亿元、蓬江区12.9亿元、江海区12.78亿元、新会区20.69亿元、台山市13.3亿元、开平市10.1亿元、鹤山市10亿元、恩平市10.06亿元。
二、预算调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列入市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管理。根据上述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相应由年初预算194.86亿元调整为293.36亿元,调增98.5亿元,收支平衡。
三、落实预算调整方案和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本次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将严格按照政府债务管理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在有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一)优化债券资金投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聚焦我市重点领域项目以及大广海湾经济区重点片区及启动区建设,持续优化债券资金投向,重点支持“打粮食增效益”项目以及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将有限的债务资源用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处。
(二)强化债贷协同联动,提升国企融资能力。抢抓国家关于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提限扩围”政策机遇,鼓励支持国企承接更多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
(三)加快债券支出使用,带动投资稳定增长。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形成投资拉动力,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促发展的作用。
(四)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夯实偿债资金来源。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项目收益和偿债能力评估,挖掘并及时归集项目收益,多渠道落实偿债来源,保障债券本息的及时偿付,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并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投后管理,推动项目尽快形成资产入账。
专此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1.2026年第二批江门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分配计划表
2.2026年江门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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