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招生办,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考函〔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文件要求落实到2010年高考体检工作中,确保高考体检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考函〔2010〕4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高等教育 招生 入学 体检 通知
江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