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高新区21、22#地(JH03-A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江府函〔2025〕157号
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高新区21、22#地(JH03-A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江自然资〔2025〕6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予以批准、公布。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开发强度、综合交通、绿地与开敞空间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等内容,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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