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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我市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意见》(粤建建字[2007]111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建建函[2008]135号)的指示精神,我局组织开展江门“四市三区”首次供水水质监测抽检工作。 本次供水水质监测抽检工作从7月份开始,抽样检查范围为江门市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三区及各镇)各供水单位及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开平市、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城区各供水单位。通过专业人员现场对被检单位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以及二次供水进行采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广东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江门监测站和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进行检测的方式。此项工作得到各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和各供水企业的积极配合,工作进展顺利。目前水质抽检采样已基本完成,有关检测结果将于8月底完成。
(采集:赵深芳 编审:叶海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