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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市直正科级及以下国家干部因公事出国、赴港澳政审的办理。
二、办理程序
1、到人事局办公室领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2、如实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并交工作人员审核。
三、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1〕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 作有关规定(摘编)的通知》(厅字〔1993〕24号)
3、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事局《转发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跨地区、 跨部门组团人员和流动人员因公出国审批问题的通知》(江组通字〔1998〕 64号)
4、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 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02〕19号)
5、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因公临时出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02〕60号)
四、所需表格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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