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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市直正科级及以下国家干部因私事出国、赴港澳定居探亲、自费留学政审的办理。
二、办理程序
1、凭《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到人事局办公室领取《因私事出国或 赴港澳国家干部审查表》(出国一式三份,赴港澳一式两份)。
2、如实填写《因私事出国或赴港澳国家干部审查表》并交工作人员审核。
3、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复 印件。
(2)夫妻分居两地的须有结婚证(复印件);出国自费留学的,须有国外或
港澳亲友经济担保证明及入学通知书(中文译本)。
三、文件依据
1、《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若干问题的通知》(粤组字〔1994〕3号);
2、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 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02〕19号);
3、《江门市贯彻中央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 行规定实施意见》(江公文〔2003〕55号);
四、所需表格
《因私事出国或赴港澳国家干部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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