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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入户


来源:   时间:2007-07-12 17: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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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条件

      现役军人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小孩需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结时限、地点:市政府行政总汇公安局窗口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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