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提...
江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市委诚邀各界为“贯彻党的...
更多
东华路与迎宾路改造12日开工 部...
“江门市2008年百镇千村行”活...
首场英语翻译四级考试10月25日...
2008年度报关员资格考试 网上预...
“江门市2008年百镇千村行”活...
 
  中国江门政务之窗2007>>市民>>市民办事>>公安司法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入户


来源:   时间:2007-07-12 17:13:47
【字体: 】【 打印 】 【 关闭

一、核准条件

    原属市区户口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证明书》;

  2、原《户口薄》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办结时限、地点:市政府行政总汇公安局窗口即时办理。

下一篇:随军家属入户
上一篇:工作分配、调动、人才引进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