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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公证程序
1、申请: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申请公证时,当事人须表明自 己要求办理公证项目,向公证处领取公证申请表和有关证明表格,向公证接 待员咨询办理该项公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公证处提交公 证申请表,表明申办公证。
2、受理: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符合或基本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 接受并表示予以办理。公证受理后,当事人应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用及其他有 关费用(如外文翻译费等)。
3、审查: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其他要素进行调 查、审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经过审查、调查、核实后, 确认其真实、合法的,依法出具给当事人公证文书。
5、认证:当事人申请办理的涉外公证文书,按照我国的规定和公证文书使用国 的要求,需要办理外事和领事认证的,公证当事人在领取公证书后,按规定 将公证书送办认证。
6、申诉:当事人对公证处拒绝受理公证或公证员对公证事项处理不当或公证员 在履行职务中影响或有损其他权利人的权益等问题,向公证处的上级司法部 门提出申诉,提请处理。
7、撤销:公证处或公证处的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处出具的不真实、不合法 的公证书,按法定程序予以撤回、注销。
二、办理公证指南
办理公证需提供的证件:
办理出生、结婚、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户口薄、身份证(或护照)、出生 证、结婚证,如不同户口薄的需单位或村委、居委出具证明。办理房屋、继承 、赠与、买卖、抵押、其他经济合同等需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单位的要有营 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产权证、相关协仪(合同)、相关证明证件,详情可电 话咨询。
三、办理时限
凡证件齐全,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天受理当天出证;凡有需要或 老、弱、病、残不能到公证处申办公证的,公证处可派员预约上门办证;凡持 有下岗证、特困证、残疾人证、军人证、老年人证等或符合法律援助其他条件 的当事人办理国内不涉及财产收益的公证事项可减或免收费。同时,实行假日 上班制度,星期六、日、节假日照常办理公证事务。
四、申请所需表格
公证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