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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办理用电申请手续须知


来源:   时间:2005-09-28 14: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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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装及增容用电的申请
    1
、用户新装或增容用电、均应到江门供电分公司各营业厅办理用电申请手续,用户在新建项目的选址阶段,应与当地配营部或供电所联系,就供电可行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原则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2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用电地址
   
2)立项批文
   
3)项目的总体规划图和建筑平面图
   
4)用电设备清单
   
5)用电性质、用电负荷分布图
   
6)生产班次及投产日期
   
上述资料一式三份交营业报装人员,并按要求填好有关申请表格,加盖公章,供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批复供电方案。 
    3
、统建楼房用电的申请,用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用电地址;
   
2)小区总体规划和建筑平面图;
   
3)用电容量;
   
4)各单元的户名、编号;
   
5)电气设备装设要求。
   
上述资料一式三份交营业报装人员,并按要求填好有关申请表格,加盖公章,供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批复供电方案。
    4
3KW以上照明用电及低压动力用电的申请,用户应提供用电地址;用电设备清单。经营性质的用电应提供营业执照,私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异地户口应提供本地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户按要求填好有关申请表格,加盖公(私)章,供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批复供电方案。
    5
3KW及以下照明用电的申请,用户应提供用电地址、用电设备清单、银行账户。经营性质的用电应提供营业执照,私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异地户口者应提供本地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户按要求填写好有关的申请表格,加盖公章(私)章,供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批复供电方案。
    6
、基建用电的申请,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批文、小区规划图、基建用电负荷资料、并填好申请表格,加盖公章,供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批复供电方案。
    7
、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供电备件的用户,供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安排装表接电。
二、用户变更用电的办理
   
用户办理变更用电时,应携带有关用电资料,如电费单,银行存折(经营性质的用电应携带营业执照),并填好有关申请表格,加盖公(私)章,供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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