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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


来源:   时间:2005-09-28 10: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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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持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到我市用人单位加具同意接收意见后,并送本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2、根据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准入政策,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就业指导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上加具同意接收意见;

3、毕业生所在院校收到人才交流中心已加具同意接收的就业协议书后,将学生列入当年就业计划,毕业时发给就业报到证,并将学生个人档案转到我中心;

4、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5、如属江门市市区生源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派出所证明、户口本到交流部办理报到手续;

6、广东省普通中专学校现已取消毕业报到证,凡毕业证未加盖“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专用章”钢印的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须先本中心领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报到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一份,按要求到原毕业学校审核并盖章,凭《审核表》、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户口本和原户口迁出派出所证明到交流部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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