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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广东省人才居住证》


来源:   时间:2005-09-28 1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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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iangmen.gov.cn:9000/pub/jm2007/sm/smbs/gzjy/t20050928_47045.html1、申领《居住证》的人到本中心领取、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

2、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身份证明、在本省的住所证明、婚姻状况公证书;

2)若是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应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若是已在本市创业的,应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若是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3)已经持有《外国专家证》或《港、澳、台专家证》的人员,免交上述有关材料,凭健康状况证明、《外国专家证》或《港、澳、台专家证》申领《居住证》;

3、本中心在受理申请材料时,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当场审核《申请表》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可当场登记受理《申请表》、婚姻状况公证书、健康证明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退回相关材料原件,并发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凭据》(以下简称《受理凭据》);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申请人,并发给不予受理凭据,写明理由;

4、本中心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收回《受理凭据》。留下1份《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5、申领人凭签注的《申请表》,到市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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