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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江门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国家部、委、办、局批件或省政府、省外事办批件)到市人事局办公室领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2、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3、将上述材料交工作人员办理。
备注:
1、审批权限划分。出国、赴港澳人员,凡属副厅级以上干部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办理出国审查手续;正、副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正科级以下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事局核准。
2、组团规定。干部出访,原则上一个团组安排一人带队,同一单位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二人以上同时出访。各级干部的妻子、儿女,一般不得同本人一起出访。
3、填写政审表要实事求是,不留空栏。“职务”一律填现职。“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政治表现”等栏目必须详细填写。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要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4、若干单位联合组团的政审材料由负责组团的单位收集,后上报政审。江门市以外单位的人员随我市组团出访,应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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