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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职业介绍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2、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的从业人员;
3、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
5、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职业介绍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2、组织章程;3、资金信用证明;4、办公场所证明;5、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6、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具备申办条件的申办机构或申办人,持第二条规定的材料到市行政总汇劳动保障局服务窗口或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科办理申办。
负责部门: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