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当在就业证签发之日起满一年或上年年检期满一年时,提前30天,到原签发机关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年检手续。《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年检需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正确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年检申请表》1份;
2、《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3、居留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备注:1、市直企业请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2、县级市(区)属企业请到其所属劳动保障局办理。
负责部门: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