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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需要续期的,应在《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效期满前的30天内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正确的《台港澳人员就业延期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4、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1份;
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6、近期大一寸证件照片1张。
备注:
1、市直企业请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2、县级市(区)属企业请到其所属劳动保障局办理。
负责部门: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