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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正确的《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表》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3、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3份;
4、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3份;
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3份;
6、近期大一寸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表格,1张办理就业证)。
备注:
1、市直企业请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2、县级市(区)属企业请到其所属劳动保障局办理。
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效期为1年。
负责部门: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