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持劳动者的《江门市劳动者劳动手册》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证明,到原受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备注:
1、市直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办理,县级市(区)属企业由其所属劳动保障局负责办理。
2、市直用人单位需使用EXCEL软件编辑填写《江门市直企业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呈报表》,并提交软盘及打印表格一式两份。
表格下载地址:JMLDJ.126.com
负责部门: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