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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劳动者用工手续


来源:   时间:2005-11-02 11: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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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后,应在三十天内办理用工手续。

1、用人单位招用市区(不含新会区)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江门市职工劳动合同书;

②江门市劳动者劳动手册;

③计划生育证明。

2、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外(含新会区)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江门市职工劳动合同书;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④计划生育证明;

1寸免冠相片1张。

3、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合同制职工的,需同时附上编委的《编制使用通知卡》。

备注:

1、市直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办理,县级市(区)属企业由其所属劳动保障局负责办理。

2、市直用人单位需使用EXCEL软件编辑填写《江门市直企业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呈报表》,并提交软盘及打印表格一式两份。

表格下载地址:JMLDJ.126.com

负责部门: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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