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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后,应在三十天内办理用工手续。
1、用人单位招用市区(不含新会区)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江门市职工劳动合同书;
②江门市劳动者劳动手册;
③计划生育证明。
2、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外(含新会区)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江门市职工劳动合同书;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④计划生育证明;
⑤1寸免冠相片1张。
3、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合同制职工的,需同时附上编委的《编制使用通知卡》。
备注:
1、市直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办理,县级市(区)属企业由其所属劳动保障局负责办理。
2、市直用人单位需使用EXCEL软件编辑填写《江门市直企业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呈报表》,并提交软盘及打印表格一式两份。
表格下载地址:JMLDJ.126.com
负责部门: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