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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资料
1、单位申办凭乡镇以上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申办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乡镇以上政府证明。
2、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银行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
4 、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复印件)。
5、经营业主或主管业务人员上岗证书。
6、汽车修理工技术等级证书。
二、市区交通管理总站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者准予进行开业筹备工作。
三、筹备工作完成后,报当地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审查,合格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申请者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机关申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方可正式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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