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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货车新增


来源:   时间:2005-10-10 1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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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运客车类:

  1、填写《新购营运车辆申请表》、《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和《江门市道路营运汽车客运线路申请审批表》。

  2、经初审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营运车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3、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后,凭行驶证、车辆购置税收据、购车发票、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市区交通管理总站办理营运证。

  二、营运货车类:

  1、单位或个人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需提交如下资料: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旧车辆要求参与营运者还需提供车辆等级评定检测报告书。

  2、经审批后,符合条件者,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方能参与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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