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正本和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报废汽车营运证、营运标志牌等资料,到市区交通管理总站领取和填写《营运车辆(报废)更新申请表》和《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
二、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购置新车,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四、凭行驶证、车辆购置税收据、购车发票、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市区交通管理总站办理新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