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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报名须知


来源:   时间:2005-09-28 08: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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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含高职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或虽有残疾,但符合所报专业规定要求,不影响正常学习者。

4.广东省常住户口。

凡常住户口在广东省的居民不得在外省借考,非本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得在本省借考。非本市户口考生原则上不能在本市借考。

(二)在我市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5.按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及《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被处罚,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准报考的考生。

    二、报名地点

    考生必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其中:在本市就读的应届生和在非公办学校复读的往届生在学校报名点报名,户口在本市但在外地就读的考生和社会青年到市、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时间

    22528日(暂定)

    四、报名所需资料

    1.本市常住户口簿,若是外省迁入我市的考生必须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验);

    2.应届生和在非公办学校复读的往届生出具学校证明,社会人员出具单位或街道办、居委会证明;

    3.应届生出具会考成绩单或毕业成绩,其它人员须持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

    五、报名程序

    1.资格审查;

    2.领取报名资料、填涂《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卡》;

    3.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20元,其中英语(2)每科40元;

    4.考生到报名点过电脑卡和电脑摄像;

    5.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考生填报志愿。

    六、考试科目

    1.普通高考实行“3+X”科目设置,即语文、数学、英语为所有考生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综合、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英语(2)、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共十一科。普通类、体育类考生必须选考综合科,普通类考生还须在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英语(2)这几门科目中任意选考一门或多门。音乐类、美术类考生的必选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选考科目为历史。凡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选考科目栏中选择“体育术科”。考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其它的选考科目中任选若干科目。

    2.高职类招生考试实行“3+1或“3+证书”,“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1为专业科目,“证书”为广东省职业教育技能证书。

    七、考试时间

     6715日,其中61315日为英语(2)口语考试时间。

    八、考试成绩

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布,考生可通过电话96040和互联网(http://www.5184.com)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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