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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结算


来源:   时间:2005-09-30 09: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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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科根据医疗保险待遇科每月提供的“住院费用结算表”所列结算金额,在2个工作日内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不收费)

备注:被保险人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示证明办理住院医保登记而个人垫付住院费用需报销的,凭社保局医保待遇科提供的“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审核表”到基金管理科办理报销,即来即办。

参保人亦可到江海分局进行报销,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江海分局负责人:任盘忠,联系电话:3818791,传真:381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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