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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门诊费用结算


来源:   时间:2005-09-30 09: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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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持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同意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审核表及身份证、本人医保IC卡到基金管理科办理,代办的要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门诊医疗费审核表”中签收。

2、办理报销日期为每月1-10日,遇节假日顺延。

工作时限:在规定报销日期内随到随办(不收费)

备注:

1、报销金额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给现金,500元以上给现金支票。

2、在江海区参保的到江海分局办理,办理报销日期为所有工作日;江海分局负责人:任盘忠,联系电话:3818791,传真:381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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