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应在居住地指定一至两家公立医院作为约定医院,并填报《江门市医疗保障异地约定医院申请表》,提供当地户口簿,由单位报医保待遇科备案,申请约定医院。
在国内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每年须向我局提供由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医保待遇科凭生存证明办理享受待遇手续。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