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转院时,必须先向负责医治的定点医院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签名,单位出具转院证明,并由患者亲属负责报医保待遇科核准。
特殊危急病人,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后先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医保待遇科(未经核准而自行转院的,其住院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离休干部自己垫付,然后由单位或本人到医保待遇科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江门市离休干部转院(含市内外)申请表; 2、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3、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明细表(医嘱费用查询单); 4、出院小结或病历复印件。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不收费)
备注:当离休干部就诊期间出现欠缴医疗保险费时,则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待补缴全部欠费后,再持以上资料到医保待遇科办理结算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