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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社保局养老待遇科出具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保险待遇计发表”及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到基金管理科办理转帐,收据需注明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2、无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其家属或委托他人到养老待遇科办理有关手续后,凭“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保险待遇计发表”到基金管理科签领支票,家属或其被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并在“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保险待遇计发表”中签收。 3、丧葬费,抚恤费标准由养老待遇科按统计局颁布的上年度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各三个月标准计发。
工作时限:转帐的3个工作日内,领取现金支票随到随办(不收费)
备注:原单位地址处在蓬江区的被保险人到市社保局办理;在江海区的到江海分局办理,江海分局负责人:任盘忠,联系电话:3818791,传真:3818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