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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门市社会福利院简介:
江门市福利院是江门地区规模最大、设施最完善的老年人服务机构,是省一级福利院,被列为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院内环境优雅,绿树、草坪、花圃、假山、喷泉与亭台楼宇相映。全院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150平方米,设床位500张,留医病床60张;饮食、娱乐、医疗、康复俱全,十分适宜老年人颐养天年。
一、生活服务根据服务对象体能的不同,分别提供专陪、特级和一级、二级、三级共五个等级的日常起居服务。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喂饭、喂水、喂药、洗澡、换洗更衣、理发、剪指甲;帮助瘫痪病人依时翻身,定期送出户外活动等服务。
二、文化娱乐服务院内设有电视室、文娱室、麻雀棋艺室等娱乐设施,每天、每周、每月、每季分别组织服务对象学习、娱乐、健身、游园、外出旅游等活动。
三、饮食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口味需求,在医生的指导下制定周、日菜谱。每日三餐,每周三次以上的老火汤,专设早茶点,免茶费,供应美味可口、品种多样适合老年人的膳食。
四、医疗服务开展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特设老年病专科。
五、康复理疗服务设康复理疗室,各种康复器材俱全,病残人员可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康复活动,恢复健康。
六、临终关怀报务对危重病人,癌症晚期病人实行精心的特别护理,妥善处理老人辞世后的有关事宜。
本院员工以热心、爱心、真心、耐心、细心为老人服务为宗旨,热情欢迎社会各界长者、伤残人士来院享受服务。
(二)、老人托管: 一、护理级别: 1、专人护理 有需要专人护理的代养人员可提供专人护理,分一名护理员护理一名代养人员和一名护理员护理二名代养人员,提供24小时全方位服务。
2、特级护理 对瘫痪老人、重残人员和痴呆患者,在加强药物治疗的同时,做到三喂、二洗、一翻身。即为他们喂饭、喂水、喂药,帮他们洗澡、换衣服、剪指甲、理发,帮瘫痪病人翻身,对能坐的帮助其坐,方便坐轮椅的定期推出房外活动。
3、一级护理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包括轻度痴呆患者、轻残人员和慢性病患者,在加强药物治疗的同时,做到一扶、二洗、三帮助,即扶他们大小便,为他们洗澡、换洗衣服务、被单等,帮助他们学行走,剪指甲、理发。
4、二级护理 对生活半理人员,包括慢性病患者,护理的内容因人而异,主要是为他们送饭、送药,送水洗面,帮助他们洗衣服,收拾床铺,清洗床上用品,打扫房间卫生,并照顾日常起居。
5、三级护理 对生活能自理的人员,护理内容主要是送饭、送水、清洗床上用品,并打扫房间卫生。
二、服务对象: 凡家庭不便照顾的老人、临终老人和伤残人员;除患传染疾病和精神疾病外,均可送我院托养代管,托养代管时间长短不限。
三、服务内容:
1、全托养服务 根据入住长者状况分别设:长期托养和短期托养。为有需要入住人士提供长期托养护理和短期托养护理。
2、日托服务 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日间照料、保健康复等服务。
3、医疗护理服务 由医护人员提供24小时的医疗护理服务,照顾老人健康状况及给予适当护理。
4、康复治疗服务 由医生和康复护士根据长者健康情况设计和实施康复计划。
5、社交康乐服务 根据长者的爱好和兴趣开设:阅览园地、娱乐活动、健身活动、长者郊游活动。
6、膳食服务 根据代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在医生的指导下制定星期菜谱,适合老人的口味,每天三餐,每周三次老火汤,夏天供凉茶和清凉饮料,设米饭、烂饭、稀饭、粉面等,品种多样化,美味可口,十分适合老年人的饮食。
四、入院须知:
1、入院前到我院领取入院申请协定表,并据实填写有关项目。 2、有家庭的老人、痴呆老人和伤残人员由其亲属到我院办理入院手续。 3、入院者必须按章缴交托养代管费用。
五、收费标准:
长期托养收费标准: 1、入院一次性的安置费:本市户口每人1000元;非本市户口每人1000元。华侨及港、台同胞每人1500元。
2、管理护理费: ①生活能自理的每人每月250元;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380元;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500元;特别护理每人每月700元。 ②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生活能自理的每人每月250元;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380元;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500元;特别护理每人每月700元。 ③伙食费:250元/月。 ④住房费:150元/月。200(双人)300、400(单人) ⑤杂费:50元/月。 (注:医疗费按实计算。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房租加50%。) 短期托养收费标准: 1、入院一次性的安置费:本市户口每人300元。 2、入院前须交纳按金1000元,出院结清欠款后退还亲属或本人。 3、管理护理费: ①生活能自理的每人每天15元;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天25元;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天35元;特别护理每人每天50元;危重病人每人每天75元。 ②伙食费:250元/月。 ③住房费:10元/天。 ④杂费:3元/天。 (注:医疗费按实计算。) 日托养收费标准: 1、入院一次性的安置费:本市户口每人300元。 2、入院前须交纳按金1000元,出院结清欠款后退还亲属或本人。 3、管理护理费: ①生活能自理的每人每天10元;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天15元;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天25元;特别护理 / 元。 ②伙食费:250元/月。 ③住房费:10元/天。 ④杂费:3元/天。 (注:医疗费按实计算。)
(三)、联系我们 老人入院咨询电话:(0750)3813345、(0750)3815764转8803 医疗咨询电话:(0750)3820937 投诉、建议:(0750)3823027 传真:(0750)3820935 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滘北田良里1号之三 邮政编码:529040
E-mail:jmfly2005@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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