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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


来源:   时间:2007-09-11 1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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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

办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单位、个人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

办理程序:由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提出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审核同意。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同意与否,20个工作日内函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1、新建、改建建筑物申请书;2、有关新建、改建的方案及资料。

 

 

联系电话:0750-3323847(综合科)

办公地址:江门市华园路16

受理窗口:综合科(江门市华园路16号)

投诉电话:0750-3328182

投诉处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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