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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认可


来源:   时间:2007-09-11 11: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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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认可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宗局令第1号)

办理对象

1、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在语言等方面不能满足外国人过宗教生活的需要;

2、在境内外国人需要单独过宗教生活。

办理程序:由外国人或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同意。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同意与否,20个工作日内函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要求设立外国人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申请书;

2、临时地点所在地有关单位的意见函;

3、申请人及责任人的个人资料。

 

联系电话:0750-3323847(综合科)

办公地址:江门市华园路16

受理窗口:综合科(江门市华园路16号)

投诉电话:0750-3328182

投诉处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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