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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的办理


来源:   时间:2007-09-11 11: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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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的办理
办事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办理对象:参加中考、高考且当年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办理程序
  1、至考生在读学校领取特殊考生表格;
  2、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到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同意与否,当日内函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1、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须经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县(市)民族工作部门签署意见)。2、考生个人户口簿。3、考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就读学校的意见


联系电话:0750-3323847(综合科)
办公地址:江门市华园路16
受理窗口:综合科(江门市华园路16号)
投诉电话:0750-3328182
投诉处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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