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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入院24小时内未能向定点医院住院登记部门出示《IC卡》和《身份证》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则待出院后,持以下资料回医保待遇科办理报销手续:
1、未能出示《IC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原因的书面说明; 2、收费收据原件;3、收费明细单; 4、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5、IC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6、疾病诊断证明书; 7、属医技类费用,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
以上资料若提供不全的,不予审核待遇。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不收费)
备注: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市社保局或市社保局江海分局进行报销。江海分局负责人:任盘忠,联系电话:3818791,传真:3818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