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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个人约定医院的申请


来源:   时间:2005-09-30 09: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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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

1)被保险人由被参保单位派驻国内异地机构工作时,在当地患病住院的;(2)被保险人在国内异地定居时,在居住地患病住院的。

2、手续

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办理个人约定医院时,应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约定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退休后长期居住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单位出具什么原因及何时居住何地的证明;(3)派驻异地工作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单位出具何时派驻何地的证明书。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不收费)

备注:在市局参保的到市局申请;在江海区参保的,到江海分局申请,江海分局负责人:任盘忠,联系电话:3818791,传真:381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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