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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费用结算


来源:   时间:2005-09-30 0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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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凭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同意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单的实报金额支付。

2、领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要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在“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单”中签收。

工作时限:随到随办(不收费)

备注:在市局参保的到市局办理;在江海分局参保的,到江海分局办理,江海分局负责人:任盘忠,联系电话:3818791,传真:381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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