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凭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同意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单”的实报金额支付。
2、领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要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在“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单”中签收。
工作时限:随到随办(不收费)
备注:在市局参保的到市局办理;在江海分局参保的,到江海分局办理,江海分局负责人:任盘忠,联系电话:3818791,传真:381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