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持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同意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审核表”及身份证、本人医保IC卡到基金管理科办理,代办的要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门诊医疗费审核表”中签收。
2、办理报销日期为每月1-10日,遇节假日顺延。
工作时限:在规定报销日期内随到随办(不收费)
备注:
1、报销金额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给现金,500元以上给现金支票。
2、在江海区参保的到江海分局办理,办理报销日期为所有工作日;江海分局负责人:任盘忠,联系电话:3818791,传真:381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