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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在约定医院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离休干部自己先垫付,然后由单位或本人到医保待遇科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报销手续。
1、门诊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2)门诊病历或处方复印件;
2、住院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收费收据原件;(2)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明细表(医嘱费用查询单);(3)出院小结或病历复印件。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不收费)
备注:当离休干部就诊期间出现欠缴医疗保险费时,则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待补缴全部欠费后,再持以上资料到医保待遇科办理结算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