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作程序 填表----调查----审批。
二、提交文件 1.江门市区户口簿和申请人身份证; 2.《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证》; 3.现住房证明。属自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属租住公房的提交租赁合同,属租住私房的提交房屋租赁证和租赁合同;暂住非住宅户,住临时简易住房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有关证明; 4.出具的家庭成员均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优惠政策证明; 5.住房特别困难户租住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三、廉租住房租赁条件 1.江门市常住户口10年(含10年)以上; 2.持有《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证》,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主以下; 3.成员均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优惠政策。
四、办理时限:集中待批。
五、办公地址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蓬江桥南右侧)房产大厦二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0-3829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