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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与转移登记


来源:   时间:2005-09-28 1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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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门市迎宾路174-186号行政总汇二楼市房产局窗口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房产大厦二楼交易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50)3291061、3829857

一、申请条件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

二、办理程序
  受理——代征收税费——核准——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结期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内。

四、提交材料
  1.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附房屋平面图)
  3.纳税证明:销售商品房专用发票及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的凭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军官证)及复印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税费标准
买方:(1)契税:个人1999年8月1日后签订合同购买的,契税为1.5%,其他3%;
   (2)印花税:合同印花税0.03%,权证印花税每证5元;
   (3)交易手续费:非住房3元/㎡,其他免收;
   (4)登记费:每套(宗)80元;
   (5)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

卖方:(1)印花税0.03%
   (2)土地增值税:市区1%,三镇(棠下、荷塘、杜阮00.3%;
   (3)交易手续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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