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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门市迎宾路174-186号行政总汇二楼市房产局窗口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房产大厦二楼交易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50)3291061、3829857
一、申请条件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
二、办理程序 受理——代征收税费——核准——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结期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内。
四、提交材料 1.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附房屋平面图) 3.纳税证明:销售商品房专用发票及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的凭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军官证)及复印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税费标准 买方:(1)契税:个人1999年8月1日后签订合同购买的,契税为1.5%,其他3%; (2)印花税:合同印花税0.03%,权证印花税每证5元; (3)交易手续费:非住房3元/㎡,其他免收; (4)登记费:每套(宗)80元; (5)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
卖方:(1)印花税0.03% (2)土地增值税:市区1%,三镇(棠下、荷塘、杜阮00.3%; (3)交易手续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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