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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保障服务说明
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是先办理过户手续还是先付款?这一直是困扰买卖 双方的一个难题,为保障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资金的安全,江门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于2003年3月3日起推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保障服务”项目。
资金保障流程图(适用于房地产无抵押、无限制转移状态) 达成意向后,双方签署买卖合同 ↓ 买卖双方与中心签署资金保障监管协议 ↓ 买方将房款存入中心指定银行帐户 ↓ 确认到帐后开具收据 ↓ 买卖双方到交易登记窗口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买方将受理交易登记申请的《收件收据》复印件交到中心备案 ↓ ↓ 领取《房地产权证》(买方) 领取保障房款(卖方)
二、买卖双方到场与中心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时须提交如下文件: ①房产证复印件。 ②双方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 ④卖方提供收款帐号(卖方签名确认为准)。 温馨提示:买卖双方填好监管协议,须经交易中心审核,三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存款。
三、买方领取《房地产权证》和卖方领取房款须提交如下文件: 1.买方凭身份证明文件到交易中心领取《房地产权证》。 2.卖方凭监管协议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交易中心领取房款, 个人:由委托人代领房款时,需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收款单位开具的正式收据。 ③委托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公地址:江海一路83号(蓬江桥南右侧)房产大厦二楼交易登记窗口 电 话:3829859 联 系 人:陈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