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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程序 收件——实地查勘——发出鉴定报告
二、提交证件 1.《房地产权证》、业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房屋须提交《房屋租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用房须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原设计图纸(由鉴定部门提出)。
三、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公地址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蓬江桥南右侧)房产大厦一楼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29870)
江门市广新路24号房产设计室(咨询电话:0750- 3335772) |